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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日起实施!鼓励开展深度研学游

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古籍保护利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——《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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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条例》所称古籍,是指产生于1911年以前的文献典籍,以及产生于1912年至1949年期间具有历史、艺术、学术价值的古典装帧形式的文献典籍。《条例》共34条,厘清古籍相关定义及部门职责,多措并举提高古籍保护水平,强调发挥科技在古籍保护利用中的作用,并促进古籍有效利用,为四川古籍保护工作提供了系统性的法治遵循,也为后续其他省市制定古籍保护法规提供可复制、可借鉴的“四川样本”。

“《条例》明确了保护对象和保护行为,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古籍保护水平,比如预防性保护、抢救性保护和分级保护,以及原址原地保护等等。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说,《条例》以先进科技赋能古籍事业发展,比如,鼓励对修复原材料、修复技艺进行同步研究,推动古籍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突破和设备研发,促进科技成果在古籍普查、保管、修复、整理、研究、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,推进古籍修复材料、数字资源、文化创意产品等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。

此外,《条例》挖掘古籍时代价值,明确促进古籍资源与文化、旅游、研学等融合发展,开发旅游产品,发展主题文化游和深度研学游、科普游,鼓励古籍收藏单位及个人收藏者交流共享。

四川是古籍大省,种类众多、藏量丰富。省人大科技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介绍,全省普查发现汉文古籍约23万部187万册、民族古籍约50万册,数量居全国前列,但古籍的保护难度大,易受虫害、发霉、破损影响。同时,古籍制度机制和职责体系不健全,投入不够,部分古籍收藏机构设施设备较为简陋,专业人才匮乏,大量珍贵古籍得不到及时的抢救修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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